| 近日,一电梯监拍视频曝出了发生在重庆的惨剧:一名10岁女童趁对方家长不注意,竟残忍摔打陌生1岁男童。面对女童残忍的行为公众哗然,甚至还有不少人抛出了世上就有“天生罪犯”的论调。犯罪因素是否真的和遗传有关呢?先天遗传和后天遗传哪个才是主导?真的就有天生罪犯吗?
真的就有天生罪犯吗?
研究证实遗传因素和某些脑部病变会令儿童产生“暴力倾向”
2005年的权威期刊《儿童心理学与精神病学》上刊登了一篇被多次引用的论文:《七岁儿童的重要基因风险的证据》。文章就明确了某些心理特点会遗传,而这些特点会在儿童阶段就产生影响。德国不莱梅大学神经病学教授杰哈德·罗斯也发现了大脑额叶的病变和犯罪相关,这部分出现病变的人66%会犯重罪。而这种病变,甚至可以在5岁左右儿童身上就可体现。
还有研究指出,一个名为“MAOA-L”的基因和犯罪行为有关,它会在大脑中分泌中一种促使暴力行为的化学物质,而这种基因在遗传给下一代的时候,其影响可能会更强。参与研究的犯罪学家凯文·比尔沃(KevinBeaver)说:“如果亲生父母有过犯罪经历,他们的孩子即便在被领养后,也很有可能也会走上犯罪的道路。”而这种基因和暴力的相关性如此之强,根据《自然》杂志的消息,在2009年的一个杀人案件中意大利法庭第一次接受基因测序证据,犯人因具有“MAOA-L”基因而被减刑。2011年8月,意大利法庭再次接受了大脑扫描和基因测序的证据,减低了对杀人犯的刑罚。
可以这样总结,在学术领域,遗传和某些脑部病变会造成某些孩子有更高的“犯罪风险”和更具“暴力倾向”已经成共识。现阶段分歧仅集中在这些遗传因素如何发挥作用和程度究竟有多大。
生理和遗传要素能解释一些人的“天生罪犯”倾向,除了学术证据,以常识推理也不复杂。人会从父母那里遗传到患心脏病、乳腺癌的风险,会遗传到智力和容貌,也自然会遗传到人格特质。有些儿童天生更好动,有些比较敏感,有些就可能更残暴和缺少同理心。
宾夕法尼亚大学神经犯罪学专家阿德里安·雷恩的解释也很直白:“科学表明,部分犯罪行为的确可以用遗传来解释。如果我们对这一点视而不见的话,就像把头埋在沙子里的鸵鸟,假装猎人不在那儿——我们失去的,是利用生物学知识来减少犯罪的机会。”
但点燃犯罪行为引信的还是后天因素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精神病学研究员李.罗宾斯在一些行为有问题的孩子们身上做了一系列研究,并且一直追踪到他们的成人时代。这研究揭示了两件事:第一个是几乎每一个患精神病的成人都像孩提时一样极度的反社会;第二个是在反社会特征评估中取得高分的孩子中有接近50%的没有变成患精神病的成人。换句话说,早做评估是必要的,但评估结果并不足以预测谁最终会否成为一名暴力罪犯。
还是前面提到的MAOA-L型基因,2002年伦敦国王学院精神病学家苔莉·莫菲特领导的研究小组就发现:MAOA-L型个体“只有”在成长过程中受到过虐待才会表现出反社会性问题。也就是说,即便具有MAOA-L型基因,如果拥有恰当的教养方式,仍然不会出现反社会人格。
不仅如此,即便确定了某些生理和遗传特性,并且产生了犯罪行为。只要后天教养与惩戒方式得当,仍有可能可以控制和改善这些行为,恢复正常。2006年的一项关于专门谈话治疗项目的研究就极具意义,研究在威斯康星的一个少年拘留所里展开,它涉及141名在青少年版反社会人格量表中得到高分的未成年罪犯。事后,威斯康辛大学的讲师和治疗中心的心理学家MichaelCaldwell报告:一旦获得假释,接受过治疗的少年比控制组的少年更有可能不再犯罪。也就是说,“即便是精神病态,也是可治疗的,要是逮得足够早,足够准的话。”
类似事件并不少见
1968年,英国小女孩MaryBell残忍虐杀一3岁和一4岁的男童的事件被曝光。而根据儿童心理学专家奥顿博士在审讯期间的评估,他发现杀死两个小孩子对于Mary来说只是一件开心好玩的事情,除此之外并无其它杀人动机,事后Mary甚至还把过程描述在作业本上。
1993年2月12号,英国利物浦,年仅10岁的罗伯特和的同学乔恩在购物中心拐骗了2岁的陌生男童詹姆士·巴尔杰,并残忍的将其虐杀,事后还计划伪造火车碾过致死的假象。而他们则因此成为英国现代历史上年纪最小的杀人犯。
2012年新奥尔良大学心理学家保罗·弗里克发表在《纽约时报》的文章中描述了这样一个案例:“一个名叫杰弗瑞·贝雷的9岁男孩把一个学步年龄的小孩推进了游泳池的深水区。当那个小男孩在水中挣扎逐渐沉入水底的时候,贝雷拉过一把椅子在一边观看。之后接受警察询问时,贝雷解释说,他好奇想看看人是怎么淹死的。被拘捕之后,他似乎没为要进监狱而感到烦恼,而是很高兴自己成了注意的焦点。”
虐杀2岁男婴的一对10岁英国男童。
扣动施暴扳机的仍是后天教养
“暴力和逃避责任”是女童和其父母共有的行为模式,而这直接导致了悲剧。
根据现在披露的信息,女孩的父母对惨剧难辞其咎。而在女孩父亲的解释中,女孩的踢打成了“表达爱”和应对男孩“不友好”的方式,自己的孩子似乎只是错在不会表达“感情”。事发后,女孩和母亲第一时间逃往新疆,而且至今没有道歉。再加之,打骂的教育方式。可以说,这一家三口的行为模式如出一辙,写满了“暴力、逃避和欺骗,而且极度缺乏同理心。”
而同理心恰恰就是反社会人格所缺少的机能。这些人能理解施暴是错的,但是他们不能感受到“错”引发的难受体验,也没有正常人见到残忍场面就把自己代入受害者感情的能力,所以就会以一些莫名其妙的方式应对。
此案中,家庭因素加剧了悲剧,而在英国发生的相似案件中,家庭因素也难辞其咎。MaryBell的母亲是一名妓女,而乔恩因为家庭破裂以及兄妹智力发育欠缺而遭遇冷落,罗伯特则在“老欺少、大欺小”的大家庭中挨尽欺侮。知名心理咨询师武志红对此总结道:“迄今为止,我没听过一个变态杀手出自健康家庭。”
Mary刑满释放后就未再犯罪,还出了一本自传。
对于此类家庭,先天因素和后天教养更像一个难解的死循环。父母因为具有某些基因而容易有行为问题,这种问题不但会通过遗传传给自己的孩子,还会通过教养方式的不当加剧,遗传和教养的负面作用被相互叠加。
实际上,事已至此,除了追责,对这个女孩和他的家庭都应该有比较细致的评估。父母究竟是否应该继续抚养,女童是否应该接受强制治疗或者行为矫治都应深究。这些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刑责年龄不够就不予立案就能解决的。
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也曾发表过类似观点,她认为:我们的社会需要“危险人格评估”,在分析具体的心理历程中,发现问题后还要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比如在某些国家,如果发现家庭出了问题,父亲吸毒,母亲改嫁,孩子无人管或具有暴力倾向,这时候社会就会启动评估机制,决定是否干预这个家庭。而干预家庭不只是为了帮助一个孩子,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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