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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时评
14岁少年投毒杀亲之责任由谁负
         发表时间:2013-02-22 08:43:35  文章来源:四川新闻网
 
        因上网成瘾,受不了父母的严格管教,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碑记镇宝山村14岁少年王磊(化名),竟在食物中下毒,导致父母、哥嫂4人中毒。(2013年2月19日《四川新闻网》)

  14岁少年王磊将农药倒入自家菜油瓶时,已无父子养育之情、兄弟手足之情可谈,最终导致父母、哥嫂4人中毒,值得谴责,应该追究王磊的刑事责任。但本案让我们深思的是王磊何以走上这样一条对自己亲人狠下毒手的不归路,王磊有罪而且是罪魁祸首,那王磊的父母、王磊的母校、社会就没有丝毫责任了吗?我们都知道一个孩子的成长跟家长、学校、社会都有重大关系,一个孩子的成长是三维一体的,任何一个方面出了问题都是不能培养出合格“产品”的。

  本案中王磊的父母对其十分溺爱也对其寄予厚望,管教十分严格且都是以说服教育为主,有一次王磊偷了其姐姐的几千元钱上网,父母都没收拾他。案发前几日王磊又偷了其哥哥的钱去上网,此时母亲在教子无方、十分懊恼的情况下说了狠话“其再偷钱去网吧上网便要挑断其脚筋手筋。”来吓唬王磊,好让其改邪归正,可这一吓唬却使王磊产生了“弄死他们,没人管我”的想法。父母没有与王磊交心、谈心,不懂王磊的真实想法和内心世界,没有将王磊教育好,负有主要责任。

  小孩除了家庭教育之外,排在第二的便是学校教育,本案中王磊的母校培养出了一个杀人犯无骄傲可谈,值得王磊母亲深思的是一个14岁的少年本该是在书声琅琅的课堂接受义务教育的,岂料因表现不好,在学校经常打架斗殴,而被学校过早的推入了社会。

  14岁的少年进入社会能做什么?我们的社会能够给他们提供什么?14岁少年系未成年人,国家明令是不准进网吧的,可昧心赚钱的网吧老板那管成年人未成年人,只管能不能赚钱,加之文化监管部门监管的不到位,王磊就天天偷家里钱而沉迷于网吧,更嫌弃家人管得严,而发生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该案的代价太沉重了,我们在声讨王磊的同时更应该反思下当前未成年人教育的现状,希望真正能够做到三维一体,这样的案例不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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