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5日,浙江瑞安“男子杀害女儿同学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官将择日宣判。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8年9月19日,浙江瑞安市隆山实验小学学生排队交作业,10岁的男生小叶站在女同学小林前面,小林不知和小叶说了什么,小叶转身一挥手正好打到小林的眼睛上;小叶认为自己是不小心伤了小林的眼睛,但小林认为,小叶一定是故意的。事后据检方披露,小叶眼睛被弄伤,但属于轻伤,未就医。
事发当天,小叶和小林的双方家长进行了沟通,小林的家长要求小叶次日当全班同学的面向小林道歉,这样以后就不会有同学欺负他女儿了,小叶也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小叶的家长同意了。但班主任白老师认为,小叶在办公室当着老师道歉就好,如当全班面道歉,会伤到小叶自尊,对小林也不好。
第二天小叶并没有当众向小林道歉,而是由班主任向大家说明情况并对小叶进行了批评;白老师并安慰执意要道歉的小叶家长,称从孩子的教育角度出发,如果当众道歉,这样的做法不够温和,鉴于小叶一贯表现较好又属偶发情况,此举会伤害到男孩的自尊心,孩子都很淳朴,不会故意欺负人。
但白老师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她这个爱护两位当事学生的举动,让林某某十分愤怒。林某某认为,如果女儿得不到当着全班道歉的结果,将继续被同学欺负。9月20日,林某某上街买了水果刀准备动手。9月21日下午放学前,林某某揣着刀通过学校大门,上到教学楼三楼女儿教室,他跟女儿打了招呼后一转头看见小叶从外面准备进教室,于是叫住小叶问“厕所在哪里”,小叶回答在后面,然后他拍着小叶肩膀,将他带至厕所进行了杀害。事后据检方披露,小叶脖颈被割出一条大口,背上有10余个刀口。
那么,这个事件对我们当今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什么深刻教训呢?北京华夏正源教育科技研究院院长孙金龙(微信:sun235100)分析认为,至少有以下两点值得我们去反思。
首先,让孩子当众道歉会伤自尊吗?
不管是孩子还是成人,都有自尊;但不管是成人还是孩子都会犯一些错误,犯错误后道歉并不一定会伤害自尊,还会更严于律己,减少犯错误的次数,提高自尊。隆山实验小学事件中,双方学生家长进行了沟通,达成了协议,如果完成协议,事情也许就不会往后发展了;但白老师却认为如果让一贯表现较好又属偶发情况的小叶当众道歉,会伤害到男孩自尊心。
我们不妨反思一下——难道女孩就没有自尊?不道歉这看似保护了一贯表现较好的男孩子自尊,但这是不是说只要表现好犯错误后就可特殊照顾?这样是有利于保护孩子还是怂恿孩子?孙金龙认为,不管孩子有多优秀,犯错误后一定要让孩子亲自承认错误,这是让孩子承担犯错误的后果,而不是由家长或老师代道歉或通过批评的方式表示道歉,事实上一些出大错特错的孩子,正是由于犯小错时没有得到及得纠正才造成的。
其次,当孩子受到伤害时家长怎么办?
孩子需要保护,不仅需要父母保护,国家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可以说,保护孩子已不是问题,问题是如何保护孩子。目前,绝大多数家庭就一个孩子,毋庸讳言,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我们家长给孩子的环境太宽松,总是认为“他还是个孩子”而过于宠爱,觉得不能让自己小孩受到一点委屈。特别是当自己孩子和同学发生小摩擦小误会时,只听自己孩子一面之词,不能向孩子的同学、老师认真了解前情的前因后果,不是想办法怎么去化解,而是冲动的去“保护”。
我们也不妨反思——如果林某某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他的女儿被杀他的家庭会怎么样?他杀死孩子他的后果会怎样?他的女儿还能享受父爱吗?如果他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最受折磨的是不是自己的女儿?
孙金龙认为,当今社会,特别是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最应当受到“教育”的是家长,其次才是孩子,当我们的家长遇事不够冷静不能妥善处理的时候,就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啊!无论是对孩子还是对家长“没有约束就没有自由”,林某某没有“约束”住自己,他可能长期或永远失去“自由”,他的孩子也可能永远失去他的“保护”。如果我们的家长真能做“三思而后行”,那么,很多伤害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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