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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要从湖南12岁儿子弑母事件中反思什么
         发表时间:2018-12-18 11:22:54  文章来源:中国铸基教育网 孙金龙
 
  
  编者按  12月2日晚,湖南省沅江市泗湖山镇东安垸村发生一起命案,12岁男孩吴某在家抽烟时被母亲陈某发现,母亲用皮带狠狠的揍了他,吴某在冲动之下进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母亲当场砍死。据吴某的外公说“屋里到处是血,凳子都倒了,女儿浑身是血倒在地上,双手被砍断,手腕里的骨头露了出来,脖子上有一道很深的伤口,头皮血肉模糊,身上至少二十多道伤口。”这起事件目前基本上已经过去,但没有过去的还有很多问题。比如,这起事件发生的根源是什么?家长应当从中吸取什么教训?隔代教育如何才能做好?没有良好的亲子关系行不行?等等。北京华夏正源教育科技研究院院长孙金龙(微信:sun235100)对此进行了深度分析。

反思1:没有良好亲子关系行不行?
  案发后,吴某父亲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在吴某半岁的时候,他和妻子为了偿还结婚时的欠款便外出打工,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带,每年回家只有两三次,直到妻子两年多前为生二孩才回到老家,有了二孩子以后的两年多时间,妻子主要精力放在二孩身上,从身心上无暇顾及吴某。
  孙金龙据此分析,正是因为孩子常年缺乏与父母亲的沟通交流,导致亲子关系出现裂痕,这样的孩子往往性格内向、做事不喜被他人打扰。虽然吴某的母亲回到了家,但母亲不良的管教方式又致使母子关系持续恶化,这才出现了吴某弑母的惨剧。十年前豆瓣网上曾有一个“父母皆祸害”小组对父母“祸害”孩子的种种表现进行了“控诉”,那时很多已经成为父母的人很不理解在孩子眼中父母怎么就“皆祸害”了?如果说父母“皆”祸害,真的有点夸大了,事实是有些父母确实在不知不觉中“祸害”了自己的孩子。吴某杀死自己母亲被抓捕后,他的亲属在沅江市泗湖山镇的一家宾馆见到他,面对亲人的痛苦和疑惑,他显得若无其事,从嘴里挤出了4个字“自己错了”,但不是什么大错,“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在吴某接受记者采访过程中,他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恨她”。之所以恨,是因为亲子关系破裂。所以,在一个家庭中,没有良好的亲子关系,是孩子出问题的根源。

反思2:隔代教育能把孩子教育好吗?
  隔代教育问题是我国一个非常现实的社会问题,不仅仅农村存在隔代教育,在城市也同样存在隔代教育现象。隔代教育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重“育”轻“教”,祖辈对待孩子也不缺爱,但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爱替代不了父母的爱。在吴某的妈妈没生二胎之前,吴某一直跟着爷爷奶奶生活,毋庸讳言,老人往往都对孙辈太过溺爱,衣食住行上尽自己全力满足,对孩子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普遍缺失行动和方法。据村民介绍,吴某“这孩子习惯不好,喜欢偷别人钱物。”之所以偷钱,是因为爷爷给他的10元20元钱已经满足不了吴某的需要,他需要手机玩游戏,他需要钱去买槟榔和烟;吴某的外公也证实,事发之前吴某还偷了爷爷1000多元,但是“他爷爷也不批评他,昨天警察带他回事发现场了解情况,他爷爷还摸了摸他的脸。”除了偷钱,吴某还学会了抽烟,在吴某回答“为什么要抽烟?”这个问题时,他的回答是“我们班几个同学也抽。”
  从2005年就开始关注孩子家庭教育并作过很多家庭教育个案分析的孙金龙院长认为,虽然隔代教育存在很多问题,但并不是说隔代教育做不好,只要孩子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遵循孩子成长规律和家庭教育的科学系统性,该给孩子约束的时候给约束,该给规矩的时候给规矩,孩子同样能身心健康的成长,这样的例子也很多。孙金龙还分析,虽然后来吴某的母亲回到了家,也发现了儿子的不良习惯并想纠正,但吴某已经习惯了“散养”,不愿意被约束,“抽烟”只是导火索。

反思3:孩子为什么不会感恩?
  俗话说“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吴某杀害母亲的时候已经12岁了,按理说应当对父母有感恩之心,但是什么造就了如此的冷血少年,竟然把母亲砍二十多刀,把双手腕里的骨头都砍得露了出来,而且头皮血肉模糊。孙金龙认为,从媒体报道可以看出,在孩子半岁时的时候,孩子的父母就出外打工了,而且一年也就回来两三次,因此,吴某在成长过程中他长期看不到自己的父母对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有过什么感恩行为,所以对自己父母也没什么“恩”可“感”;再加上祖辈从小对吴某纵容、惯养,让吴某养成了粗暴任性而又不知道感恩的心理。孙金龙认为,目前很多学校和一些培训机构不断采取各种形式对孩子进行“感恩教育”,其实这完全做错了,“感恩教育”真正要接受“教育”的应当是孩子的父母而不是孩子。

反思4:挣钱和教育孩子能两不误吗?
  2018年秋季开学的时候,有一位王老师在班里的家长群发了这么一段话“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你选择了挣钱,不去管教孩子,等孩子大了,你辛辛苦苦挣一辈子的钱,不够他败家一年。”不料王老师的这句话迅速被一位家长在群怒怼过去,他直言不讳的说“王老师你的说法,我不赞同,不赚钱,怎么养家糊口,怎么给孩子交学费呀,怎么请你们老师喝酒吃饭,给孩子特殊照顾?老师你的意思是,你成才了有钱了,是你爸妈教育的好;人家那些不成才的,甚至作奸犯科的都是家长没教育了?”
  孙金龙认为,不可否认,持这种观点的家长大有人在,父母一心想要给孩子提供好的物质条件,本身没什么错,但不能错过孩子教育的最佳时间,等自己赚钱后再回过头来教育,这个时候孩子的性格已经基本形成很难改变。几年前,吴某的父母用多年打工的积蓄和外借的10多万元,在东安垸村买了一套房子,一楼门面,二楼住人,三楼储物。这说明吴某的父母并不是经济上拮据的让孩子上不起学、吃不上饭、穿不上衣。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夫妻二人在孩子小的时候,一人出去务工挣钱,另一个在家陪住和教育孩子,这样既不误挣钱,也不误对孩子的教育。俗话说“三岁看小,七岁看老”,孩子的教育一定不能错失教育最佳时机,对孩子所进行的家庭教育是“前几年费心,后几十年省心省力省钱;前几年省心,后几十年费心费力费钱”。有句话说叫“父母任何事业上的成功都不能弥补孩子教育上的失败”,它是非常有道理的。

反思5:心理干预能解决根本问题吗?
  针对湖南12岁孩子吴某弑母事件,有报道说,“多位专家建议,当地教育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应该对小吴和他的家庭成员进行持续的心理干预。”孙金龙认为,不可否认心理干预对孩子的作用,但是现在孩子一旦出了问题,有关专家就知道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咨询”,其实,父母才是孩子最好的心理咨询师,只要父母平时多和孩子沟通交流,细心的父母就从交流中知道孩子想什么、有什么不良倾向并及时纠正,这才是真正的“心理干预”,也是真正意义上的“心理咨询”,也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幸的是吴某这个孩子是12岁,不到《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事责任负责年龄(14周岁),所以,法律并不能拿他“怎么样”,他也很快被被警方释放回到家人身边,继续接受教育;但是,如果吴某满18岁,再好的“心理干预”和“心理咨询”也不可能解决根本问题。

反思6:修法能有效抑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吗?
  近年来,因为不断发生未成年人校园欺凌甚至杀死杀伤同学和老师、强奸等恶性犯罪事件,所以,社会上出现一种很激烈的声音,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一些“未成年人渣”,他们呼吁降低或取消刑事责任年龄,减轻对社会的危害,像吴某这种在犯罪过程中的冷血和残酷表现,应当“关”起来几年进行强制教育,而不应当在一个专门设立的单独地方由几位老师轮流辅导功课,不能为他一个人浪费这么多资源。孙金龙则认为,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没有怂恿未成年人犯罪,比如,2017年11月2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五名犯罪时未满18岁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如果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拘留和监禁对于阻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并无太大的帮助,而且可能会让他们在缺少分管分押的情况下掉进大染缸,学到更多的犯罪知识和技巧,人格被异化。真正抑制和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本途径是孩子的父母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去“防”而不是通过“修法”去“治”。

反思7:父母不做好家校沟通行不行?
  孙金龙分析一些校园案例后认为,现在有的家长因为孩子学习成绩好或不好或认为自己学历比老师高等其它原因,不和老师做沟通和交流,这样的结果是孩子在学校是什么情况家长不知道,孩子在家什么情况老师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发生事情也就在所难免了。湖南沅江弑母案中的吴某事发前一个星期都没有去上学,但是家里人并不知情,因为吴某都是按时出家门的,“出了这事儿后,他老师才说他逃学的事。”吴某在杀死他妈妈后还用母亲的手机向老师发信息请假说“吴某康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
  对此,孙金龙分析道,假如吴某的家长能经常和老师做沟通和交流,就不会不知道吴某虽然“按时出家门”但却没去学校,从而失去了及时纠正逃学这一不良习惯的机会;如果学校老师在发现吴某没去学校后及时给家长打个电话问一下,吴某也就少了逃学的机会。这也说明只要孩子在学校,家长一定要和老师做好沟通和交流,只有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才能把孩子共同教育好。
  (特别声明:本文是孙金龙撰写的家庭教育原创文章,任何转载请注明出处或通过孙金龙微信sun235100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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