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特别关注 > 正文   
今日看点 更多
·检察官谈14岁女孩带100多个小姐卖淫 ·您是“层次低”的父母吗? ·夏季警惕儿童身边的6大安全隐患 ·一带一路这么火,你和孩子了解吗? ·父母控制是最坏的教育吗? ·东莞一女教师“说谎”被停职 ·网游公司该不该退还这笔钱? ·教育的“知行不一”是个大问题 ·浙江校长问衡水中学“是在办学还是在办厂?” ·恢复小学留级制度有必要吗? ·"最郁闷校长"引发家庭教育反思 ·两会期间教育部长都说了啥? ·家长:请不要和孩子只谈学习
 
专家视角 更多
·虹野:网络和手机为何一直都是学校的“眼中钉” ·孙云晓:主动学习的孩子才能有高效率 ·付小平:父母如何陪孩子玩? ·陈钱林:父母如何让熊孩子听话? ·孙云晓:父母不要强迫孩子许下承诺 ·俞敏洪:不读书,恰恰放弃了竞争的最高手段 ·孙云晓:教育的好方法就是让孩子体验成功 ·蒋勋:分数越高的孩子,父母越要特别小心 ·孙云晓:怎样做才能让孩子避免染上网瘾? ·赵忠心:《谁在炒作天才儿童?》 ·俞敏洪:我用这三招让女儿主动爱上学习 ·陈默:为什么现在儿童心理问题成几何级增长? ·孙云晓:所谓“差生”都是冤假错案
 
  特别关注
15岁少年为何被判无期?
         发表时间:2017-06-02 09:05:46  文章来源:齐鲁壹点
 
  6月1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少年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职校学生犯罪案例。
  
  被告人胡某某,男,汉族,1998年9月28日出生,捕前系某职业学院学生。
  
  15岁少年判无期
    
  胡某某在上学期间,与其同学宗某某因琐事发生矛盾,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3年12月2日6时许,胡某某在学校公寓楼一楼大厅趁宗某某不备,持刀割其颈部并连续捅刺胸腹部,致被害人宗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此事发生前5个月,2013年7月21日,胡某某因琐事持刀将被害人陈某某捅成重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持刀故意杀人,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胡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其法定代理人自愿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大,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且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官分析,本案是一起在学校公共场所、多名学生在场时发生的恶性暴力犯罪案件。警示意义在于,职业学校教学不仅仅侧重于职业技术的教授,向社会输送专业技术人员,而且还得重视学生品德的培养和心理健康。建议各类职业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引导学生正确处理矛盾,加强宿舍管理,禁止并严查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保障在校学生人身安全。另外,此案还暴露出被告人家庭教育的缺失。父母是孩子最初的老师,教养的同时还应承担监护、教育的义务,溺子等于杀子,要注重子女成长经历中的心理健康成长。在校学生也要增强自身被害预防意识,妥善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遇到矛盾,积极稳妥解决,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上一篇:朔州市实验小学“感恩教育”为何被质疑?
下一篇:最后一页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法律顾问 |
版权所有 中国铸基教育网 京ICP备130108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