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晚,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16岁的女生姚易(化名)失联。次日清晨,姚易的尸体在该校教学楼601教室被发现;原来是姚易的同学——17岁的王哲强奸后又杀了她。2017年6月26日,北京一中院一审认定王哲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公开宣判王哲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后,姚易的妈妈李洁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
但事情并没有像上面说的这么简单。据李洁介绍,出事第二天,李洁和家人还在从济南去北京的路上,王哲的家人就托新东方的老师和校长给他们传话,想用赔钱来解决问题。据说,王哲家不差钱,只要李洁同意赔偿,钱不是问题。而根据最高法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李洁为了证明王哲“坚称和姚易是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假话,她把家里的生意关了,很多事情也不做了,而是搜集证据、找律师、找法医、找专家,最后从女儿骨折、臀部裤子处大量血迹的形成等证明是被奸杀。
李洁认为,不管给多少钱,她女儿都不会再复生;于是她拒绝了王哲的家人的赔钱要求。在金钱交易被拒绝后,王哲以及他的家人再也没有联系过他们。
李洁说:“作为母亲,我当然希望让他死刑,自古以来杀人者偿命。”因此,她都没有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其实类似的情况并不罕见,在很多刑事伤害案件中,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经常出现放弃“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主要就是为了表明“钱并不能解决有的问题”,著名的上海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杀死同学黄洋一案便是如此,被害者黄洋的父亲拒绝了林家的任何赔偿,最后林森浩被判处死刑。
但现在仍然有一些有钱的父母往往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于是孩子一出事就想用钱摆平,可是这些有钱人却偏偏碰到了不认钱的“鬼”。
在家庭教育方面,也有很多父母认为有钱就能解决孩子的学习问题,于是不惜花巨资买学区房,为的是能让孩子上个好学校,但孩子到了重点学校因为缺少家庭教育没有成为“重点学生”的案例比比皆是。还有的家长平时不注重孩子学习习惯的培养和基础学习,“等”到孩子中考前或高考前花几万十几万甚至几十万给孩子一对一补习,结果大失所望的也屡见不鲜。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孩子的中考和高考像马拉松比赛,别的赛手都快到终点了,这个时候还没跑到一半路程的赛手就是使出“吃奶”的劲也不会取得好成绩。
不知道谁曾说过这么一句话“能用钱解决的问题都不是问题”,王哲为什么会发生奸杀同学的事情,并不是他家没钱让他接受良好学校教育,而是缺失了良好家庭教育;林森浩和王哲是殊途同归。目前的家庭教育已经真的不是有钱没钱的问题,而是有钱能不能解决问题的问题。家长们,应当警醒了。
(声明:本文为北京华夏正源教育科技研究院院长孙金龙原创文章,任何载体转发时请注明出处和作者姓名,愿意探讨家庭教育问题,请加孙金龙微信“sun235100”,加时注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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