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教育学院附中,一堂本应该普普通通的英语课,上演了一场学生“弹劾”老师的戏码。13日上午,初二(11)班的英语课堂上,有学生当场拍桌而起,大喊不喜欢英语老师的上课方式,要求全班表决,更换英语老师,获得不少同学的举手赞同。老师当即离开。据称,学校将处分“闹事”学生。
处分“弹劾”不如教会“表达”
范子军(职员):课堂上公然“弹劾”老师,显然是对老师的“大不敬”,而且之前几个同学还曾一起“谋划”,明摆着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习惯的做法,当然要严肃处分“闹事”者。不过,处分并非首选、优选办法。首先,初中生,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容易意气用事,“弹劾”老师的冲动之举情有可原;其次,当事老师教育教学方法简单甚而粗暴,原执教班级学生多次向校方反映,于是才被调整,说明“弹劾”者并非完全无理取闹;学生崇尚个性、勇于表达的精神本身可嘉,从教育的角度理应给予呵护。倘若简单地处分,只能让孩子们产生提不得意见、讲不得民主的错觉。
当然,不处分不等于无所作为而是要以此为契机,教育、引导学生懂得如何正确行使自己的表达权。表达不满、反映诉求本身没有错,但要注意时间、场合、方式,不能伤害别人的权利和尊严,特别是应该对老师保持起码的尊重和敬畏。
“弹劾”教师要有程序正义
杨朝清(社会学研究生):教育的本义是师生在权利平等、地位均等的基础上,在良性互动的过程中,实现教学相长。教师有权利教育和规训学生,学生也有权利对教师提出看法和批评。可是,再合情合理的初衷,也必须讲究程序正义。
“弹劾”教师既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也直接损伤了师道尊严,是一种偏差的利益表达。从法律上看,尚未成年的初中生,并没有具备弹劾、罢免等监督权利;从情理上讲,学生兴师动众地发泄不满,让老师尊严扫地,在情感上难以接受。学生表达正当的教育诉求,有没有更加恰当的方式呢?
目前,许多学校都设置了家长委员会。对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家长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即使这所学校没有家长委员会,学生们依然可以通过平和、理性的方式来表达利益诉求。采取公然对抗的方式“弹劾”教师,看似理直气壮,实则经不起推敲,是另类的“教育暴力”。
勿要想象式地解读“弹劾”
然玉(媒体评论员):解读这起“叛逆”事件的视角,恰恰折射了我们内心的真实期望。人们将“弹劾”教师行为,视作学生权利意识觉醒、维权欲望增强的表现,实质则是,希望学生们果真能如此。一直以来,国内学生独立人格孱弱、怯于自我表达,且在学校处于彻底的被支配地位,凡此种种早已为人诟病久矣。在此背景下,发生学生弹劾老师的事情,自然会被那些痛呼疾陈者引以为据、拿来说事。
仅仅依据既有信息,我们其实还是无从判断,这场“弹劾”到底是一次无甚特别的偶然事件,还是体现了学生群体的新气象。而今,人人纷纷给这起事件赋义,言其彰显了学生的觉醒与自新,很可能只是一厢情愿的想象。
与其说,这起学生弹劾老师事件,印证了学生群体的成长。不若说,它又一次暴露了,那些一贯存在的问题。一方面,学生缺乏表达诉求的合理通道;另一方面,教师在教学格局里处于明显的强势。在此前提下,原本可以轻易解决的常态问题,也极可能以一种极端的形式爆发。
学生的“话语权”值得尊重
张西流(公务员):学生“弹劾”老师,是他们表达“话语权”的一种方式。学校之所以对此反应较大,甚至恼羞成怒,是因为轻视学生的“话语权”,甚至无视学生“话语权”的存在。不可否认,长期以来,学校和老师手中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学生处在绝对听命和服从的弱势地位。比如,即便学校的一些规定是错误的,学生也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哪怕老师的教学方式是不正确的,学生也必须无条件地俯首听命。学校和老师根本不给学生平等对话的机会,长此以往,学生实际上已经迷失了“话语权”。
因此,学生“弹劾”老师,实际上是“话语权”的一次觉醒。要知道,学生的“话语权”同样值得尊重,学校和老师应坦然面对,积极回应。比如,对于学生“弹劾”老师,学校应予以正确的疏导,妥善解决学生的诉求,而不是一味地进行封堵和惩戒,利用教育权力,剥夺学生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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