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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关注
这样的社会实践不要也罢
         发表时间:2013-08-07 16:15:57  文章来源:光明网
 

  为了让9岁的女儿在暑假有个锻炼机会,住在什刹海附近的田先生带女儿在前海东沿练摊卖灯具时,遭到身着类似保安员制服的人殴打。对此北京西城区政府回应,确认综合执法人员在清理整治无照商贩时与摆摊的九岁女孩父亲发生冲突,称多名执法人员受伤。

  到底是千夫所指的暴力执法,还是某些媒体揭露的“新闻碰瓷”,事件真相到底如何,还有待调查。据悉,西城区已组成调查组介入,带女“练摊”的父亲,也与调查组联系。希望接下来的调查,能以公开公正,还相关当事方一个公道。

  抛开这起外人看起来像罗生门般的冲突,我们不妨回到事件的源头——儿童社会实践的角度,来看看这样的一起事件,到底明智不明智,值得不值得?

  首先,作为儿童成长和儿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社会实践意义重大,值得受到尊重和保护,各机构各阶层本着社会和人类的责任感,都应该给与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在儿童面前制造冲突、大打出手,直接导致儿童社会实践的中断,作为当事双方的成年人,无论是城管还是父母,都是一种失职。

  其次,儿童社会实践是教育活动的一部分,必须具备教育性。儿童就性之所近,选择各种职业来进行社会体验,并非只是为了体验而体验,而是要在这种体验中获得多种知识、习得某种技巧,更在这个过程中提升道德水平和个人修养。

  比如儿童去体验各个职业,除了了解各个职业的基本情况以外,还要体会各个职业都是为了人类更好地服务的这样一种情怀和态度。如果没有这样的一种情怀和态度,体验当警察,就会满足于指挥、呵斥;体验经商,无论是做CEO还是小商贩,就会满足于费尽心思地挣钱;体验做老师做明星,就会满足于站在台上的荣耀和神气。

  只有这样理解社会实践的教育意义,才能真正体会为什么许多国外成熟的社会实践,大多都是去做义工,比如从事环保、关爱弱势群体、支教、服务社群等等,这才是真正地践行社会实践的意义。而像田先生那样,在家旁边摆个摊卖个灯具,让儿童体会挣钱的苦与乐,这种“实践”,充其量只是幼儿园“过家家”游戏的翻版,实为儿童社会实践的下策。而且搞不好还会让儿童沾惹一身的奸商思维和市侩气息,反倒与社会实践服务社群的初衷背道而驰。

  再次,儿童的社会实践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必须确保其安全性。儿童暑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像在校期间那样,有同学的集体参与和老师的统一指导,但是作为陪同着的家长需要承担起像老师一样的责任。第一,遵纪守法是先决条件,违法犯纪的事情,我们的教育不需要这样的体验和实践。第二,要懂得在实践中保护自身安全,“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田先生明知该处练摊容易与执法人员起冲突,依然不顾孩子的安危,一再执意前往,这样的“实践”,只能说是下下策。在这起成年人的冲突中,孩子的身体没有受到伤害,已经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让孩子获得更多的社会经历,让孩子受到更好的成长教育,儿童暑期社会实践可以有无数种方法供选择。很遗憾,田先生选择了一个下下策的方法,希望全天下的父母和教育工作者引以为戒,给孩子们寻找一条真正的安全的社会实践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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