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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免受性侵还需要什么努力?
         发表时间:2013-05-28 15:37:15  文章来源:渤海早报
 

  网上爆料称,5月24日,桐柏县一小学共有16名小学女生的家长,集体带孩子到桐柏县中医院进行医疗鉴定,其中有9名学生的处女膜破裂,其他幼女也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5月26日,涉嫌猥亵学生的教师杨四富被警方刑事拘留。

  就在本月初的海南万宁“开房门”尚未尘埃落定时,河南又发生一起教师猥亵多名女童的案件,孩子娇嫩的身体如何承受得起如此的摧残。在各种伤害中,性侵害带来的心理、身体创伤最难愈合。在呼吁严惩施暴者的同时,我们更应探讨如何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害。

  笔者认为,保护儿童免受性侵,首先要完善现有法律,严惩施暴者。在我国现行涉及性侵幼女的罪名中,有“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两个罪名。涉及强奸罪最高可判死刑,而嫖宿幼女罪最高可判十五年有期徒刑。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笔者认为有必要废除嫖宿幼女罪,对涉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律定为强奸罪。只有这样,才能对施暴者产生威慑力,使其黑手不敢伸向儿童。

  严惩施暴者是一种事后惩戒,而要保护儿童免受性侵,事先的教育、预防更为重要。近来发生的诸多性侵儿童事件中,暴露出家庭、学校教育的缺位。在英国的小学生守则中,有一条是“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摸”。这一守则虽然简单,但却蕴含着大智慧,对于我国的儿童保护具有借鉴意义。家庭、学校应该教育儿童保护身体重要部位不受侵犯,若这一观念深入儿童内心,很多性侵案件或能扼杀于萌芽中。

  保护儿童免受性侵,除了用重典惩处施暴者、做好教育工作之外,还应该有一套日常性的儿童保护体系。很多性侵事件中,恶行暴露之时已有很多受害儿童。因此,学校、社区中有必要设立保护儿童的专门机构,定期走访、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侵犯儿童事件的扩大化。

  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需要安全的环境。而要斩断伸向儿童的黑手,既需要法律武器、有效的家庭学校教育,也需要专门的儿童保护机构。只有多方着力,才能保护儿童免于恐惧、被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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