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身教”“言教”结合
晋朝时期,有一个叫刘实的人,山东高唐人,曾任河南尹丞、太尉等职务。少年时代,他家靠卖给牛蔽寒用的“牛衣”维持生活。即或生活如此艰难,他还是非常好学,后人称赞他是:“手约绳,口诵书,博古通今”。他一边放牛,一边读书,终于成为非常博学的人,曾著有《春秋条例》一书;而且品德高尚,行为检点,“清身洁己,行无瑕玷”。
据记载,有一次,刘实有事散骑常侍石崇家里去。石崇劫夺客商而积财产无数,与贵戚王恺、羊秀等人争相奢侈,互比阔气。他家豪华无比,就连厕所都像宫殿一般。
刘实上他家的厕所,一步跨进去,就被眼前的景象给惊呆了:墙上挂的是锦秀帐帷,摆着的是华丽的被褥,还有美貌的丫环,捧着香囊侍立两旁。见此情此景,刘实赶紧退了出来,以轻蔑的口吻对石崇说:
“对不住,我错走进你的内室去了。”
石崇听了,洋洋得意地说:
“你没走错。你进去的,那正是我家的厕所呀!”
其实,刘实知道自己并没有走错,他说:
“我知道。不过,请你原谅,只是贫士一生俭朴惯了,不愿意上这样豪华的厕所而已。”
刘实的品行,表里如一,在外面和在家里都是一样。然而,他的刘夏虽然从小就和父亲生活在一起,但儿子和父亲的品行却是完全两个样。刘夏为官贪赃枉法,屡屡因贪污受贿而受到制裁,父亲也因此两次受到株连而被罢官。
儿子犯了罪,清正廉洁的父亲也跟着被罢官,刘实觉得实在冤枉,认为这事不公平。他心想:
“我自己站得直,行得正,为人正直,为官清廉,这是有目共睹的。我又没有纵容我儿子犯罪,更没有教我的儿子去违法乱纪干坏事。儿子犯了法,这和我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牵连到我这个做父亲的呢?这也太没道理啦!”
他反过来、倒过去地想来想去,怎么也想不通。心里实在憋闷得慌,就跟他的朋友吐露了他心里的疙瘩。那位朋友听了,对他说:
“尽人皆知,你是个出了名的大好人,是个有口皆碑的清官。儿子犯罪,罢你的官,这是株连,你是觉得冤枉。可是,话说回来,你想没想过,你既然是个清正廉洁的父亲,为什么平时不在家里好好管教子女,叫他们学习你的好品行呢?”
面对朋友这样的劝说,刘实却不以为然,不禁对朋友说:
“我的品行端正,是我自己要这样做的,也并不是祖上叫我这样做的。一个人的路,究竟要怎么走,那完全是应当由自己把握的。儿子生活在我的身边,可他们不跟我学,我又有什么办法呢?更何况,我整天都忙于公务,那有时间和机会管教他们呢。”
那朋友听刘实这样说,觉得他对子女教育问题的认识上还是有一些偏差。便毫不客气地对他说:
“你儿子出了问题,当然应当首先是由他自己负责。但作为父亲,你只是独善其身,却不经常启发、诱导子女,这也是不对的。‘身教’固然是重要的,但没有进行必要的‘言教’,‘身教’也不会发挥作用的。你儿子之所以犯罪,不能说与你只知道‘身教’而不重视‘言教’的做法没有关系。这不能不说是你这个做家长的失职啊!”
那朋友继续说:
“家长的‘身教’与‘言教’,这二者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任何的偏废,都不会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的。还有,你说你在外公务忙,顾不上教育子女,这不是一个做父亲的放弃教育子女责任的理由。你再忙,也要设法与子女保持密切联系,要通过其他的方式对子女进行教育。”
知心朋友一番推心置腹的话,使刘实深受启发。他深深感到儿子的违法犯罪,是与他思想上的麻痹大意有直接的关系,自己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认真接受这个惨痛的教训。
从那以后,刘实切实负起了自己作为父亲应负的责任,既注重“身教”,也注重“言教”。在他的培养教育下,其他的子女都成长发展得不错。
我国近代爱国将领、原广东省长朱庆澜先生,把父母首先“样样都要自己先做样子”,称之为家庭教育的“根本法”。他说:“根本法子一错,什么别的教法都是无效的。”这是很有道理的。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也说过类似的话:“父母对自己的要求,父母对自己家庭的尊重,父母对自己一举一动的检点:这是首要的和最基本的教育方法。”“如果教育者个人有很多的缺点,那么,任何的方法都是没有用的。”
但是,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们接受周围人的影响,并不是消极、被动的,是要选择、取舍的。不仅成年人是这样,小孩子也同样是这样的。
家长希望自己的子女成为什么样的人,不仅自己要以身作则,首先成为那样的人,也要给子女讲清道理,循循善诱,使子女明白为什么要做那样的人,并且对子女进行具体的指导。
有的家长认为,只要自己做好了,在行动上无可挑剔,子女就会“自然而然”地跟着去做,以自己“公务在身”、“工作忙,顾不上”为由,放弃必要的“言教”,很有可能会像刘子贞那样,为官清正廉洁的父亲身边出个“贪赃枉法,屡屡贪污受贿”的败家子!
家长的“身教”和“言教”是相辅而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只有二者有机地密切地配合、同时实施,才能互相补充、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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