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认为,李天一案子不管当事人有没有罪,也不管五个嫌疑人有没有罪,但是,家庭教育上的失误是很明显的,就是说,所有的这几个嫌疑人的家长,都没有尽到家长的责任,或者说监护人的责任。
在这里我是从理工科思维的角度出发,根本不考虑一些所谓的假大空的说法,例如要教育孩子仁义礼智信什么的。因为我知道台湾省有这种教育,但是最近判了一个公子哥他强奸了多名女星,因此,一个人是不是走上犯罪道路,家长是很难控制的。我也无法控制我孩子将来会不会犯罪。
有的人一犯罪就追究家长的责任,在我看来是不合理的。例如,我们都知道,至少到现在为止,BGKL的儿子BGG是一个好青年,既没有强奸,也没有醉驾,是不是BGKL就应当到处作报告介绍自己教育孩子的经验?可是她自己都成了杀人犯,是不是BGKL的家长要反省自己教育子女有何失误啊?
因此我不从什么道德这样的假大空来检讨梦鸽有何失误,我完完全全地从理工科思维的角度来研究梦鸽的失误在哪里。是过分溺爱孩子?我以为世界上溺爱孩子的家长很多,也未见得个个都把孩子弄得进局子。而一些对孩子教育很严厉的家长,也未见得他们的孩子不走上犯罪道路。但是,孩子成年以后怎么犯罪,家长真的管不着,但是孩子在未成年的时候,家长是有一定责任的。
来说我见过的香港的一条新闻,那就是有一个母亲把三个孩子锁在家中,结果他们在家里玩火,三个孩子都烧死了,母亲悲痛欲绝,但是警察还是逮捕了她,因为她没有监护好自己的孩子。这也是因为,对孩子的监护,一个重要的技术就是要盯住,如果不盯住,就是不负责任。
当然,人已经到了中学年龄,需要家长管的事情已经不多,因为已经快成年了。但是,还是有一个技术要点,是我要在这里批评梦女士的,那就是:
孩子必须在晚上12点钟之前回家!!!
这是一个原则,而且不仅仅是梦女士,那几个嫌疑人的家长,都没有做到这一点!
这个规则必须成为铁律,是不可违反的。这一点是全世界接轨的,例如美国的家庭,小孩在上中学的时候,父母也是要求小孩决不能够深夜不回家的。这一点是所有的监护人必须尽到的责任。
其实我教育孩子也没有什么可教育的,我和他们根本就合不来,他们现在也不理我。但是,我认为我这一点是做到的。我孩子有过那么一两天,确实是和同学深夜出去了,确实是过了12点还没有回来,但是我就很着急,我要打电话问,我会很不高兴。我对孩子的干涉很少很少了,但是这一条是必须遵守的。
因此这个案件,当李天一打飞的回北京的时候,梦鸽就必须和他一起飞回来,然后你出去玩可以,12点之前必须回家!如果没有回家,就向警方报案!要出动人去找!
只要做到这一点,那么就没有机会惹这场官司。其它的嫌疑人的家长也都一样。
我认为中学生有一帮人,过了12点还不回家,这本身就很危险,是不能够允许的。
我以为,从李天一这个案子上,可以总结出来的这个理工科思维的经验,可以向全国的家长们宣传,向全国的中学教师们宣传,就是说,所有的未成年人,都必须在晚上12点之前回家!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个宣传之势。当然,如果他们成年之后,那确实就是管不着了,人家是成年人,和你权利平等,你管得着吗?那真的是自己的路自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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