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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对校园暴力零容忍对中国有何启示?
         发表时间:2016-03-09 13:15:01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李秀江 张峥 王萌
 
  这些残暴行为,发生在学生之间,对美国人而言,非常不可思议。但作为中国人,仅在去年,就发生了多起。根据媒体曾做过的一项统计,仅在去年3月至6月间,就发生了17起校园侮辱事件。而17起严重侮辱事件中,半数是在教育机构内部解决掉。不是根本没有报警,就是闹到了公安机关后,行政拘留、回校教育等方式解决掉了。对于凶猛的校园暴力事件,我们应该怎么去应对?
  
  职业生涯中,华裔律师邓洪曾代理过多起校园霸凌案件,包括引爆舆论的留美中国学生霸凌女同学案。在这起案件初审阶段,邓洪受雇于被告担任辩护律师。对于这起案件带来的影响和争议,邓洪表示,中国的相关部门必须从中国长远发展的高度去重视学校霸凌事件,并寻求立法解决途径。
  
  “在校受到不公对待,以后如何公平地对待他人?”
  
  记者:您曾代理的留美中国学生绑架虐待女同学案,几位当事人和他们的中国父母对孩子被判重刑感到很意外。因为在国内,这种行为甚至谈不上触犯法律。您如何看待这一差异?
  
  邓洪:上世纪八十年代,一般美国家庭对孩子教育比较开放,小孩在校园玩闹甚至是恶作剧,家长也经常说“小孩终归是孩子”,不会太介意。但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研究特别是心理学研究显示,学校霸凌事件越来越严重,主要原因是电脑时代来临,孩子们喜欢玩暴力电脑游戏,缺少社交及社交技能训练。
  
  其间,美国社会更加多元化,一些孩子会对残障、不同肤色、不同宗教的同学进行嘲笑、甚至暴力相向。由于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赋予民众持枪的权利,就出现了学生持枪进校园的现象。上世纪八十年代后,霸凌在美国校园日趋严重,在上世纪九十年代达到高峰。当时统计显示,美国每三个学生就有一人受到过欺凌,引发了家长的普遍担忧。
  
  今天的中国,面临与那时的美国相似的困境,随着城市化扩展,大量人口从农村迁入城市,年轻人特别是初高中生很多整天打网游,沉浸在暴力的虚拟世界里。国内校园霸凌问题日渐突出,但社会对校园霸凌的认识还处于和美国八十年代的水平。一旦出现霸凌,要么家长忙于工作不知情,即便知情后也认为“这不算什么,批评教育一下就行了”。如果事闹大了,不少家长会亲自出面要么用钱、要么靠关系摆平,法律概念淡薄。
  
  我要说的是,霸凌事件越演越烈,对中国社会的未来可能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在学校受到不公对待,他走向社会后如何公平地对待他人?
  
  “对校园霸凌立法,是各界反思努力的结果”
  
  记者:是什么原因促使美国法律对校园霸凌问题的态度发生根本转变?
  
  邓洪:美国也曾面临校园暴力愈演愈烈却无法可依的困境。各种校园血案让美国社会不仅反省枪支犯滥,更多的人开始注意校园霸凌问题,认识到这绝不是一个简单问题:受到欺负的学生产生极大的自卑感,缺乏自信,有些人自杀,有些人采取同归于尽的报复行动;而欺负别人的学生也养成目无法纪的习惯,长大成人后经常触犯法律。因而,社会各界纷纷要求正视学校霸凌的问题。联邦政府,各地州政府随后也纷纷立法打击校园的霸凌行为。
  
  “立法标准不断细化,口头威胁也属霸凌”

  
  记者:美国法律如何定义青少年霸凌行为?从“闹着玩”到“重罪”,其中的度如何把握?
  
  邓洪:首先,美国法律对霸凌行为的最终认定是一个标准由高到低,不断细化的过程。
  
  以往美国人对霸凌的认定也是宽泛的,认为霸凌行为只限于暴力案件。但在随后法律施行过程中,联邦政府以及各地州政府逐渐降低了霸凌行为认定的标准。一系列立法除将动手打人、吐口水、故意推搡、拍裸照等定性为霸凌外,还逐渐将精神上的贬低纳入霸凌。如言语辱骂他人,以及在公众场合故意因对方残障,种族,肤色,性别,性取向、宗教等而嘲笑他人,甚至口头威胁等也归入霸凌行为。
  
  其次,针对校园暴力现象,相关的法律也被多次修正,加强了刑事惩罚,特别是为打击群体犯罪,所有参与者都要“连坐”判重罪。
  
  “一旦发现校园暴力,学校必须举报、调查”

  
  记者:国内多起青少年霸凌事件中,受害人一般对遭受的暴力保持沉默。反而是施害方将视频上传到网络才引发了关注。由于事件本身的隐蔽性,导致施害者很难被指证或惩罚,学校最多也是批评了事。美国法律如何应对这种困境?
  
  邓洪:在这一点上,美国法律不但规定了法庭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责任,也规定了学校对学生行政处罚的权利。美国学校对校园霸凌行为采取零容忍政策,一旦学校发现霸凌事件,必须立刻行动,对严重行为可以直接开除。就在留美中国学生霸凌女同学案听证会那一周,加州发生一位学生被霸凌事件,家长发现学校没有报警,他们报警后并向警方指出这点,该校校长因此被开除。
  
  围观也是犯罪,“帮凶”可与杀人者同罪
  
  记者:遇到同学打架,可能只是出于一种义气或者冲动参与其中,或者仅仅是围观。你能说他是坏小孩吗?如何遏止这种参与霸凌的行为?
  
  邓洪:美国的法律不会因为你是从犯而降低量刑,相反,伙同参与霸凌的行为也会面临与主犯同样的重罪。因为在犯罪心理学中,当一个人时,胆子没有那么大;两个人,有人胆子就会大起来,因为有人壮胆;三个人就可能无法无天。
  
  因此,联邦刑事法庭引入了“共谋杀人罪”“(即如果一起去犯案,一人杀人,但所有参与的人都要承担谋杀罪。)这一”共犯连带“的罪名不限于谋杀罪,所有参与霸凌事件的人都要承担最严重的罪行。即使你没有参与,但与动手的人定罪相同、判罚相同,因为你在场,起到了帮凶的作用,就应与动手者、杀人者同罪。正是这样的一条法律,在过去的十多年中让暴力犯罪减少。
  
  怎样理解“施虐案”的重判

    
  6到13年监禁,在好多人看来无疑是重判了。然而,依据具体作案情形,参照美国相关法律,这一判决似乎又显得合情合理了。在我们的文化语境内,对学生之间的欺凌行为,往往还存在着一种“弱化定性”的倾向。也即,不总是将之视作“施虐”或“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而仅仅习惯于将之看作“治安案件”处以行政处罚了事;更有甚者,所谓“学生纠纷”根本不会进入公共职能部门的视野,而只是由学校管理者内部消化,采取“学校处分”等形式处置……这一做法,相较于美国动辄由检方介入、启动司法流程,当然存在着很大的不同。
  
  此案在另一方面,也警示我们关注“小留学生”群体的心理引导和现实的安全防护。撒手放养的状态,总归蕴含着显而易见的风险。综合《美国侨报》、《华商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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