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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科技
家长有权知道教师健康状况吗?
         发表时间:2015-05-08 12:17:09  文章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 曹灿辉
 

        获取教师资格信息包括其健康资料遭拒,一幼儿家长状告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一审法院认为,教师健康资料涉及隐私,不宜公开。广州市中院二审则认为,教师健康事关幼儿和家长利益,改判应予公开。

        看了相关报道后,笔者认为,幼儿家长状告教育局,要求公开幼儿园外籍教师的资格信息包括其健康资料胜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面对家长法律意识的觉醒,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抱着积极的态度应对家长的合法维权。

        近年来,学生家长们对双语教育越来越重视,一些幼儿园抢占先机聘请外教。而不少外教的资格信息包括其健康资料,家长们一无所知,以至于出现了一些类似于南郭先生的外教和“黑外教”。而幼儿园在聘请外教时,外教除了需要满足国家法律方面的有关要求外,幼儿园要将拟聘用的外教健康状况证明上报给主管部门备案。在如此现实下,家长申请教师的资格信息是事出有因,合情合理。

        家长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发生矛盾在所难免。有的家长由于自身的知识水平及思想认识所限,往往采取“校闹”的方式主张权利;也有家长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通过司法程序来维权。相比较而言,后者是我们应该支持的方式,因为它不仅能减少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被迫陷入“野蛮”的纠纷之中,无端消耗宝贵的时间和精力,也有利于形成依法治教、依法治国的良好生态。因此,家长通过司法程序合法维权,相关单位如果能积极应对,对此类问题的解决有着示范意义。

        其实,家长获取教师的资格信息包括其健康资料于法有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幼儿教师的健康状况事关幼儿的成长,尤其是对于患有传染病史的教师更应加强监管,这也属于涉及公众利益的事情。对此,教育主管部门需积极作为,公开保存信息,而公开也有利于监管。家长此种合理合法维权,相关单位应该予以支持,不能推诿或者拒绝,应按照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要求处理,否则只会像以上新闻中的涉事教育主管部门一样,加深和家长的矛盾纠纷,也矮化其自身的形象。

        当然,教育主管部门除了积极应对家长的合法维权外,也可以引导学生家长走上合法维权之路。巧合的是,笔者所在单位所辖的学校曾发生一起犯罪嫌疑人猥亵女学生案。该校所在的区教育局局长在处理家长权利主张时,要求家长理性维权,通过司法程序合法解决,得到了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辖区内没有因此而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这也算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抱着积极的态度来对待家长维权的一个成功案例,值得借鉴。

        凡事都有一个度,我们支持家长合法维权,反对家长过度维权。信息公开是法律要求,教育主管部门不能视而不见,家长也不能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而多作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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