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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校探索
为何到了“师生互殴”的地步?
         发表时间:2015-09-29 14:47:53  文章来源:网络
 
     

        最近,媒体报道两起师生互殴事件:河南信阳某中学男老师用书摔打女生头部,女生反击;湖北一中学女教师与女学生在课堂厮打。师生肢体冲突接连发生,不仅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教育界人士也有多有反思。

        师生互殴不宜简单归咎教师

        师生互殴,在还没有界定主要责任之前,如果把这出“戏”的重头归在教师身上,不仅是对教师的不公,同时也给社会释放不良信号,是对教师行业的“二次伤害”。由此,社会会将该事件的主要责任顺理成章的推给老师,学生就完完全全成了责任之外的主体。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不正是在这种矛盾的积压下越演越烈么?

        为什么需要界定主要责任?这不光是对当事人负责,同时也是对本行业和社会负责,毕竟由此引发的矛盾将不再是师生二人的“一台戏”,而是社会和教育行业、家长和学校、老师和学生之间的关系。如果说教师为此下岗,那么社会和家长是不是解恨消气了?其实不然,如果理不清主要责任,是在变相地抹黑教师和教育行业

        教师要容得学生的“忤逆”与“反抗”

        在我们的传统观念中,“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或许正是因为这样根深蒂固的观念,使得一些教师容不得学生的“忤逆”与“反抗”。教师万不可将学生视为接受教导和知识填充的对象,或者操控的目标。德国教育家马丁·布贝认为,师生间的关系绝不应当是一种冷漠的“我-他”式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应当是一种感受对方情感“我-你”的关系。

        教师不仅是教师,同时也是“学生”。尽管师生在知识的积累和储备上是不一样的,但他们在人格上是平等的。作为成人的教师,要用美好的情感去唤醒和影响学生,努力使他们形成作为一个健康的人所必须有的美好情感。在这一过程中,让学生在教师身上看到某种人格魅力,比如对生活的热情、对教学的强烈责任感,等等。由此,学生自然会以平等之心、敬畏之情对待教师。

        学生也要明白,张扬个性无可厚非,但须把握言行尺度

        美国教育家赫钦斯说:重要的是通过学校教育“奠定做一个自由和负责的人的基础”。教育的本意是要立人。但是,“扶得起”方能“立得住”。教育中的自由和责任相辅相成,互为前提。学生在追求个性发展的同时,对尺度的把握应该恰如其分地框在行为本身之上,“尊师重道”是学生在求学时起码抱有的态度。教师作为对学生利益释放的一方,担负着传道授业解惑的责任。不说程门立雪,学生与老师的对话中充斥着“滚”这样的失敬之语,就显得措置乖方。若是如此标榜个性,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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