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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教育能戒掉“网瘾”吗?
         发表时间:2014-06-17 15:43:28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苏润
 
  日前,在郑州一家戒网瘾学校—搏强新观念生活培训学校里,数小时“加训”之后,新乡19岁女孩灵灵死亡,周口14岁女孩新新受轻伤。当地警方初步认定,学生死伤,与学校的所谓“训练”,有相当的因果关系。6月16日上午,记者从当地警方了解到,涉事的五名老师目前已经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根据报道,致学生伤亡的所谓训练项目是“前倒”和“后倒”,“后倒”就是几名“教官”拉着学生的胳膊和腿将她高高抬起,背部朝下,猛地往地上摔,而场地最初是土地,后来是水泥地。

  不计后果地将人重重摔到地上,这可能将人致伤、致残,甚至致死。恐怕这几位“教官”明知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没有采取任何预防悲剧发生的措施,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在刑法上是间接故意,涉嫌故意伤害罪及故意杀人罪。

  分析这次悲剧的法律关系本不复杂,值得我们反思的是,即使没有发生如此严重的后果,类似学校的戒网瘾培训也早就构成了双重违法,既对他人人身自由进行非法限制,更是对他人身体进行赤裸裸的迫害。如此培训营实为与“人间地狱”无异的非法集中营。

  可是,为什么这些集中营还能获得合法注册,堂而皇之存在,甚至繁衍发展成为“问题少年中原教育第一品牌”呢?这一方面在于教育监管部门形同虚设,放任集中营大行违法之道,让所谓“封闭培训”真成了法律进不去、监管也不进去的黑牢之所。而另一方面也在于,一些家长在平时并不注重孩子教育,对他们娇惯溺爱。而当上网成为了他们不良习惯后,家长又开始把孩子当成“问题少年”,“病急乱投医”,不惜重金,迷信于野蛮教育。

  其实,人们之所以对某种事物“成瘾”,是因为我们的大脑有个奖励中枢,让我们根据外部情况选择自认为对己有利的行为,而这些中枢如被不当外部力量(如无节制上网)侵占、利用,就会让奖励中枢遍布有害的奖励回路,当我们再度上网,就会产生虚幻的自我奖励心理,最终成瘾。以暴治瘾,只是用惩罚将“奖励”暂时压制,只要惩罚一旦不在,寻找新不良“奖励”的动机仍然将蠢蠢欲动。

  我的表弟曾经也是个“网瘾少年”,他的父亲将其送到所谓培训班,收效甚微。我的知他爱好漫画,就鼓励他苦练漫画,并帮他投稿,当他看到自己的漫画被各大媒体所采用,就开始不再迷恋网络。随后,我又发展了他对法律的兴趣,现在他已经取得了法学成考本科学历,正在全力复习考研。

  也许我表弟的故事能够为“问题少年”的家长有所启发。要根治不良“奖励”所带来的网瘾,就需要为他们寻求可替代的良性心理“奖励”。为他们寻找一份感兴趣的“事业”,帮他们从虚幻的网络世界中走出来,引导他们通过努力寻找自我存在的真实价值。而迷信暴力治瘾,采取野蛮教育,只能丢了孩子又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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