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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期 父母如何走出孩子性侵困局?
         发表时间:2014-06-03 16:02:23  文章来源:新华网 周慧敏 任会斌 赵瑞希
 

 铸基教育编者按年仅打工少女小娟(化名)怀孕后遭男友抛弃,在暂住地产下婴儿后,因内心恐惧将孩子从五楼窗户扔下摔死。近日,北京市检三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17岁的小娟提起公诉。原因是她在去年底把自己初生的婴儿从所在的5楼窗口扔下最终导致婴儿死亡。2013年年初,小娟从老家来京打工,通过手机微信“摇一摇”功能结识了一名自称给老板开车的20多岁男子。小娟觉得两人很谈得来,于是在不了解对方确切身份的情况下,与男子恋爱并发生性关系。不久后,小娟发现自己怀孕,不料对方稍作沉默后便挂断电话从此失联。小娟惊讶难过之后不知如何是好,直到2013年12月26日凌晨在其住处卫生间里产下孩子。因为害怕其他人听到婴儿的哭声,小娟随手拿起一条毛巾缠绕在婴儿颈部,直到勒得婴儿再没有发出声响后才扔下楼。

  很显然,小娟这一行为是缺少性知识而致。而据《2013年儿童安全教育及相关性侵案件情况报告》显示,2013年以来,性侵儿童的恶性案件在全国各地呈持续高发状态,自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被媒体曝光的案件就高达125起,平均2.92天就曝光一起。那么,作为孩子的父母如何才能走出孩子性侵困局?性侵案是哪些人所为?孩子遇性侵应当怎么办?父母如何轻松给孩子传授性知识?

  近日曝出的教师性骚扰学生的案件,再度引发人们对未成年人安全保护的担忧。

  近几年来,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一再挑战社会公序良俗。究竟是哪些原因,导致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屡禁不止?

  父母监护不到位,指望他人更困难

  今年5月,山东德州赵某因强奸13名幼女被执行死刑;甘肃省陇西县碧岩镇一小学教师刘某因猥亵、强奸8名女学生,于2013年5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从重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则,相当一批犯罪分子被重办。尽管如此,仍有魔爪不时伸向稚嫩的“花朵”。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家庭是儿童保护的头道防线。”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主任赫志说,现实生活中,确实不少家长或因工作繁忙,或因长期在外地打工,在孩子的监护上陷入有心无力的尴尬境地,这是校园性侵案在偏远农村多发、受害者多为留守儿童的重要原因之一。

  2012年到2014年,贵州毕节市七星关区小吉场镇南丰小学教师黎某先后性侵学生10多名,多数为留守儿童。

  案发后,一些闻讯赶回家乡的父母悔恨交集。他们说,平日也很想念和担心孩子,可是为生计所迫,每年农忙或春节时才回家几天,把孩子带在身边上学条件不允许,以至于孩子长期处于父母的监护之外。

  近年发生的此类案件中,许多受性侵儿童的家长皆有类似的苦衷。

  “必须加快户籍和教育制度改革,让农民工子女能在父母工作地入学。”呼和浩特市第十九中校长李生贵说,同时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唤醒家长作为第一监护人的意识,使年轻的父母不但要关注孩子的学习、饥饱冷暖,还要关注孩子的情绪、言行等日常变化,确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长。

  儿童性教育不够,自我防护能力弱

  当前,我国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水平较低,导致儿童普遍缺乏辨别性侵害的能力与自我防护意识。

  “在发达国家,学校防性侵教育比较系统。”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介绍说,日本有“纯洁教育”,瑞典有“爱的教育”,都从幼儿园起向儿童渗透性别、性差异等知识。美国学校专门设“性侵害、性攻击、性暴力和性骚扰”课程,分别针对学前儿童和小学、初中、高中学生。

  相对而言,我们的差距较大。记者在内蒙古、海南、广东等地采访了多所城乡中小学校的学生,他们反映课堂上很少介绍性安全知识。“从小学到初中,老师只偶尔说点生理卫生、青春期保健的内容,什么是性侵害,什么情况下易受侵害,遇到侵害怎么办,都没有听到过。”呼和浩特市三中的几名学生说。

  一些小学校长坦言,性教育在我国刚起步,讲授内容以生理卫生知识为主,不系统不规范,尤其是缺乏对性侵害辨别、防护意识与能力的培养。更多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连粗浅的性教育也是空白。

  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段会冬说,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多数家长不好意思甚至忌讳跟子女谈涉及性的话题。此外,从学校到家庭,教育多以提高学习成绩为主,忽视儿童身心全面发展。

  “正是瞅准了这种懵懂无知,不法分子才敢下黑手。这些孩子被侵害或受诱惑,往往因为害羞、惧怕,不敢告诉身边的人,由此被犯罪分子长期要挟与侵害,”段会冬说:“家长和学校最好以日常的言传身教,将有关知识交给孩子,帮助他们提高辨别能力,树立防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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