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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的孩子最需要什么?
         发表时间:2014-09-25 10:16:13  文章来源:新浪博客 韩晓燕
 

        离婚的父母,和孩子的视角是不同的,就像在商场成人看到商品,孩子却看到或粗或细移动的腿。

        韩晓燕:博士,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曾专门研究中国离婚家庭青少年的成长需要。

        已经离婚的父母知道孩子对他们的看法吗,尤其当他们不是监护人的时候?一位出镜见证的父亲坦率地说,他不知道。“孩子肯定恨我吧?”他不确定地问道。那些拒绝孩子接受出镜访问的妈妈,同样也不能确定孩子如何评判自己和不是监护人的爸爸。

        这可能是离婚父母们共同面对的痛楚:他们不了解,或自以为了解孩子在离婚事件中的感受和立场。事实上,父母和孩子的视角是不同的,就像在商场,成人平视能够看到满目商品,而孩子看到的却是林林总总或粗或细的移动的腿。

        孩子视角在中国的离婚单亲家庭研究中差不多是空白。韩晓燕,香港中文大学社会福利学博士,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她最引人注目的研究项目就是中国离婚家庭青少年的成长需要。她主张将孩子作为父母离婚的主动参与者而非被动接受者,从青少年的自我视角,看他们如何经历父母离婚及其带来的变化,以及在成长中他们需要哪些资源。

        ■问:就您的研究来看,离婚家庭的青少年,他们的处境是怎样的?

        韩晓燕:很多离婚的父母努力使孩子过上健康快乐的生活。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有的孩子夹在两个相互敌对的亲人中间,有的作为“传声筒”穿梭于两个不再沟通的亲人之间,有的则无奈地与两个亲人中的一个一起生活却又想念另一个。对孩子而言,他们最大的资源,在于父母情感上的支持,日常生活的帮助、引导、监督和角色模范,以及父母的社会经济资源等。但父母离婚使孩子可以享用的资源减少,包括与非监护人联系减少、孩子可获得的父母收入减少、社会支持网络缩小等。

        ■他们最重要的成长需求是什么?

        一是经济和安全的需要,这包括希望父母负担生活的需要、希望父母负担学习的需要、有钱以获得尊重的需要、寻求经济保障的需要、渴望获得保护的需要以及居住的需要等。这是相对有形的需要。

        二是孩子对心理、情绪或情感的需要。对非监护人及曾经拥有的三人世界的怀念,对父母离婚原因的困惑不解,因父母离婚过程中及离婚后持续冲突而引起的烦恼,失去最可信赖的心理依靠和精神依托等等,都构成他们主要的心理和情感困扰。

        三是自主和自我需要。这主要表现在他们希望父母能给他们更多的自主空间和时间,能理解他们,能放权给他们,使他们能从牵线木偶变为真正意义上的人。

        四是爱、尊重和自我分化的需要。父母离婚了,但在孩子的心里和眼里,他们依然是父母。父亲或母亲对孩子的不加理睬,对孩子造成的伤害甚至比父母离婚更大。他们渴望得到父母的关心、陪伴和爱,他们还渴望非监护人继续的爱,但他们又希望能有独立的自我,在爱和尊重的前提下与已经离婚的父母建立新的关系。

        另外,孩子还需要排除道德困扰。

        ■排除道德困扰也是一种需要吗?

        孩子需要排除对监护人不忠诚的道德困扰。如果监护人是母亲,孩子就必须对母亲孝顺,有些极端的母亲还要求孩子和她一起恨父亲。对孩子来说,父亲毕竟是唯一的。我遇到一个个案,4岁的小女孩一说到父亲就哭,她说她不能说爸爸好,否则妈妈会骂她:“你居然还想他!”

        对父母的孝顺,对双亲家庭的孩子不会构成问题,但对离婚家庭的孩子却是很大的困扰。

        另外的情形是,孩子在情感上与妈妈亲,在道德上也是站在妈妈一边,却得跟着爸爸生活,这也让孩子不安。还有,非监护人的不负责任,也常使孩子陷入道德困扰中。一方面,孩子在理智上知道,无论如何他们是自己的父母,应该尊重和爱自己的父母;但另一方面,孩子在感情上又难以接受这个不爱不关心自己的人。

        ■父母共同亲职是孩子最需要的吗?

        父母的合作,尤其是父亲的亲职参与,对孩子成长至关重要。离婚父母应建立起非冲突的家庭互动关系,尽量做到共同承担父母职责。如果非监护人与监护人的冲突很剧烈,可以疏远一点,不让其行使亲职。当非监护人想履行亲职,而监护人不允许时,就会给孩子带来更大伤害,让孩子失去亲密感,这就比较危险。

        ■父母离婚,会影响到孩子在成人后处理亲密关系的态度吗?

        当不涉及情爱和婚姻关系时,离婚家庭的孩子一切看起来还挺好的。但一旦他/她介入亲密关系,父母离婚的影响就会呈现出来。他们可能不信任爱情和婚姻,尤其在遇到冲突时,他/她可能想到的第一个方法就是离婚。因为他们从父母那里没有学到其他处理冲突的方式,只学到了结束。

        ■在调查中,我们遇到不少监护人把孩子当作武器的情形。您怎么看这种情形?

        这种情形在离婚家庭比较多。我调查过这样一个个案,爸爸有了第三者,母亲坚决不离婚,并有意识地把孩子作为武器。孩子是配合母亲的,与母亲的心理联结越来越紧密,他与母亲感同身受,包括心理疾病的躯体化也会传递——母亲经常昏迷,孩子也经常昏迷。

        离婚使一个家庭从原来的三角关系变为两人关系,相依为命的生活处境,容易使亲子关系超越父母与孩子之间的阶层之别。这会让孩子在自我分化方面出现两种情况:一是超越角色,替代另一个成人缺失的位置,导致孩子过早地自我分化,这样就把孩子牺牲掉了;另一种情况下,孩子会把监护人的情绪内化成自己的任务,甘愿成为父母攻击对方的武器。

        成功的自我分化,是与原生家庭成员达到一个和谐的平衡,既不是过分依恋,也不是过分脱离甚至断绝关系,而是在亲密关系中,做到既保存自我又相互扶持。监护人不应让孩子来承担自己的情绪。

        ■什么情况下,孩子需要去做心理治疗?

        离婚,对父母和孩子都是重大的生活变化,许多成人在最初都难以承受,孩子也如是。研究发现,随着时间的流逝,离婚父母的适应状况和孩子的适应性都会得到改善。大多数孩子会对父母的离婚主动应变,甚至创造出不同于父母的第三种解释,比如,一个孩子说:“我父母的离婚,就像我掉牙一样,他们不舒服。”同时,孩子也需要有应对父母离婚的资源,包括对离婚的正面理解,对同伴交往的积极态度,对成长资源的积极争取等。如果孩子特别抑郁,不良情绪保持时间很长,伴随行为障碍,就需要去看治疗师了。

        父母最大的敌人:罪恶感

        离婚的父母必须面对一个可怕的敌人:罪恶感。有个十五六岁的男孩子,他每次在外面受气,回家就让妈妈跪下,吼他妈妈:“都是你,把爸爸气走了,让我没有完整的家!”妈妈就真地给他跪下来,还说:“对不起!”其实,孩子在背地里哭得厉害,他怨恨自己,他也怨恨母亲竟然同意跪下。是离婚的罪恶感让母亲在孩子面前站不起来。

        事实上,离婚和结婚一样都应受到尊重:离婚也是勇敢的行为,它需要找到一种自身的力量,去拒绝不再想要的生活,而且不把孩子当借口(比如“是因为你我才没有离婚”)。对父母来说,离婚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如果夫妻感到缘分已尽又总不分手,那不仅会让孩子因为他们的争吵而焦虑,还会让他一生都不再信任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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