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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经营:早教机构频现人去楼空
         发表时间:2013-02-25 08:22:04  文章来源: 东方网 冯兰蔺 顾怡勤
 

    据《新闻晚报》报道,因为非经本部门审批,教学质量有了问题,教育部门也无权管理;给其注册经营的,因并非教育主管部门,出了问题也难管……过去一年,沪上多家早教机构频频关门,如何遏制?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即将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市委主委张恩迪将提案建议,多部门联手,建第三方资金平台,早教机构只有完成授课方能领取现金。

早教机构频超范围经营

  200余名孩子课程只完成一小半,14名员工拿不到工资,武定路上的“天天皮”儿童教育中心自今年1月15日突然停业后,至今仍未拿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最近一年,沪上早教机构关门频频。去年5月6日,虹桥路“学儿宝”早教突然大门紧闭;仅过了4天,“恐龙创造力”早教2家门店忽然关闭;10月,“创艺宝贝”停课关门;12月,古美路上的“多多菲”早教中心人去楼空。

  而在其他省市,今年1月,杭州的“创想童年”早教中心也无法经营。类似事件在北京、天津、长沙、西安等地也频频发生,甚至有家长求助于警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这些早教机构退还预交的学费,却迟迟无法得到解决。

  在沪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副主席、致公党市委主委张恩迪在这份提案中,直指早教市场的制度性弊端——上述教育机构都是在工商局而非在教育主管部门注册的“有限公司”,并无教育、培训的资质。如“恐龙创造力”,注册法人名称为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营业范围为:文化艺术的交流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等;“学儿宝”,注册法人名称为“学儿宝儿童教学用品(上海)有限公司”,其经营范围仅为儿童语言能力开发产品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等。从营业范围看,这些机构都属超范围违规经营。

现有模式监管难落实

  张恩迪分析,以有限公司的商业模式来创办教育培训机构,容易导致三大问题。

  按照《公司法》规定,只要有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和实体办公室(租赁的也行),就可以在工商部门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拿这个门槛极低的商业执照去办教育,就绕过了教育部门对办学基本条件、办学资质等方面的严格审批和监管,教育质量和效果自然难保证。

  “有限责任公司”还直接导致经营风险的转嫁。以“恐龙创造力”为例,其关门停课时就有一千多名学生在读,每年的收费规模在一千万以上,而其注册资金却只有10万元。如果赔偿,学生只能平摊企业的注册资金,也就是区区10万元,每人只能拿到不足100块。这种先收费、高收费、收年费、多招生、多赚少赔的模式,具有明显的向客户转嫁经营风险的主观恶意。

  至于监管方面,更让人哭笑不得。对于早教机构的教学质量投诉,教育主管部门认为这些机构非经自己审批,所以无权管理;而工商部门则认为自己不抓教育,同样无权管理。针对早教机构出现超范围违规经营问题的投诉,工商部门也只能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罚款的标准都设定得很低,一般不超过十万元,很难收到惩戒威慑的效果。

审查不合格资产要冻结

  “唯有多部门联手,方能有效遏制早教市场乱象。”张恩迪建议,公安、工商等部门在清查排摸的基础上,对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运营的教育机构进行资产冻结、限期整改和处罚。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其办学条件进行审查,对具备教学条件的允许改为教育中心继续办学,对不符合办学条件的要勒令停办,并按照课时比例退还学生学费。

  而在教育机构与家长签署的合同协议上,有条款注明自身为“有限责任公司”并尽到风险告知义务的,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资产清偿。未注明自身为“有限责任公司”,且未告知家长学费赔偿风险的,应依法责成相关责任人全部承担由此带来的赔偿。

  对于频频上演的“人去楼空”现象,张恩迪建议加强资金监管。具体建议由教育主管部门为每一家教育机构开设专用银行账号并向社会公示,所有学费都必须打入这个账户,教育机构不能随意取用这个账号的资金,只能凭家长签字的已完成课时登记单,按照已完成的累计课时每月或每周阶段性地支取(含利息);以造假或其它违规方式领取现金的,查明后应以诈骗罪追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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