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的家长听说外国家庭里,有孩子做家务,家长给劳务报酬的现象。于是,就效法外国人的做法,跟自己的孩子签订“家务劳动劳务合同”:如刷碗一次付2元,扫地一次付2元,取牛奶一次付1元……活干完,经验收合格,结账,现金支付劳务报酬。
这些家长认为这样做符合“等价交换”的原则,“公平合理”,还有如下的好处:一、可以调动孩子参加家务劳动的积极性;二、以付家务劳动报酬代替无偿给零花钱,孩子是通过自己劳动所得,不会乱花;三、可以使孩子认识劳动的价值,增强商品意识。
猛一听,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可细细一琢磨,这种做法很值得商榷。
家务劳动不是“商品”
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劳动是一种商品。但是,并不是所有劳动都是商品,比如社会公益劳动、自己家庭的家务劳动等,就不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而是伦理道德行为。家务劳动是家庭伦理道德范畴的劳动,是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对家庭理应尽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相互对应的,享有权利,就应尽义务。人们从家庭里获得了生存和生活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条件,这是他的权利;同时,他就应该对家庭尽义务,从事家务劳动就是尽义务的一种形式。
所谓“义务”,就是一种无偿的奉献,在尽义务之前不以获得他人的报偿为目的,在尽义务过程之中不以获得他人的报偿为条件,在尽义务之后也不索取什么偿和报酬。
为人父母者,有义务出资、出力把子女抚养成人,给经济未独立的未成年孩子零花钱,也是尽义务的一种形式。不论父母是否指望将来依靠子女赡养,也不论是不是能够得到子女的报偿,凡是做父母的,都必须无条件地这样做。
把家务劳动当成“商品”后患无穷
那么,做子女的,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劳动能力,就应当自觉地无条件地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以履行家庭成员的义务。如果子女参加家务劳动也付给报酬,实际上就是把家务劳动也当成一种商品,家长和子女进行“等价交换”。这样,就会引导孩子把亲子关系也当成是一种金钱关系。
现在,家长有钱,掌握支配家庭经济的权力,可以以金钱支配子女参加家务劳动;将来子女经济独立了,有钱了,他们不需要参加家务劳动了,家务劳动最终还是要落在家长的的身上。
有一个孩子,过年时亲戚朋友给了不少的压岁钱,他有钱花了,父母再要他干活他就不干了。他说他“有钱花,不需要挣钱了”。家长花钱也“请”不动了。
单单是这种后果,还是小事。弄不好,还会引出更严重的后果。
在未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的时侯,家长负担子女的衣食住行之所需,也包括给一些零花钱,这都是在尽家长的义务。假如在子女经济未独立之前,就不再无偿地给子女必要是零花钱,而要子女通过参加家务劳动获得,这就等于家长是“主动放弃”了一部分抚养子女的责任。家长既然主动放弃抚养的责任,那么将来子女也同样要放弃赡养老人的责任,那样问题可就严重了。
家庭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教育。跟孩子签订“家务劳动劳务合同”,无形中就淡化了父母子女亲情,而有意无意地强化了父母子女之间的“金钱关系”。如果父母子女之间完全成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联系“百分之九十九也是表现在同样的‘现金交易’上”,父母让儿子做一件事,儿子会问:“你给多少钱?”父母给多少钱,就做多少事;不给钱,就不做事。那么,父母有钱,你是父母;父母没钱了,就会如同陌路人。
就像法国著名作家巴尔扎克笔下的高老头一样,他的两个女儿,在父亲有钱的时侯,就千方百计地亲近父亲,讨好父亲,花言巧语地向父亲索取金钱。等到把父亲的钱财榨光以后,就像对待“榨干了的柠檬汁”一样,把父亲扔掉。高老头到死也没明白,女儿之所以这样无情无义、丧尽天良,不赖他的女儿,全赖他自己。是高老头自己亲自把父女关系变成冷冰冰的“金钱关系”的,他只能无奈地饮下自己亲手酿造的苦酒。
外国人认为家务劳动是无偿的。
外国人是有跟孩子签订“家务劳动劳务合同”的。但并不是所有家庭都这样做。如德国就有这样一个故事:
小彼得是一个商人的儿子,由于他聪明过人,社会交往和办事能力又很强,他父母经常把一些收款和付款的帐单委托他去经办,他每次都能办得很好。在跟商人打交道的过程中,渐渐地,小彼得也觉得自己似乎快成了一个小商人。
有一次,他忽然想出了一个主意,也开了一个收款单给妈妈,索取他每天帮妈妈干活的报酬。一天,他妈妈发现餐桌上放着一张帐单,上面写着:
妈妈欠小彼得:
为取回生活用品--20芬尼
为把信件送往邮局--10芬尼
为在花园里帮大人干活--20芬尼
为他一直是个听话的孩子--10芬尼
共计:60芬尼
彼得的母亲收到这份帐单后仔细看了一遍,她什么话也没说。
晚上,小彼得在餐桌上见到了他索取的60芬尼报酬。正当小彼得如愿以偿,准备把钱放进自己的口袋时,却发现餐盘旁边放着一份妈妈写给他的帐单,上边这样写着:
小彼得欠他妈妈如下款项:
为在她家过了十年的幸福生活--0芬尼
为他十年的吃喝--0芬尼
为他在生病时的护理--0芬尼
为他一直有个慈爱的母亲--0芬尼
共计:0芬尼
小彼得看了妈妈的账单,感到羞愧万分。过了一会儿,他怀着一颗怦怦直跳的心,蹑手蹑脚地走近妈妈,将小脸蛋藏在妈妈的怀里,小心翼翼地把他得到的那60芬尼装进了妈妈围裙的口袋里……
母亲对儿子所付出的一切不是在“放债”
这个故事充分表明,这位外国做母亲的,坚定地认为:母亲为儿子所付出的一切,都是无偿的,是在尽一个做母亲的义务,不是在向儿子“放债”;并且以此教育儿子,懂得承担家务劳动是在尽义务,应当都是无偿的。这位母亲的做法,无疑,会不知不觉地强化孩子的家庭义务意识。
尤其值得称道的是,这位母亲的做法。小儿子在商品经济生活的侵染下,误认为任何劳动都是商品,人与人之间相处都要实行“等价交换”的原则。儿子帮助父母干了一些力所能及的事,就要母亲给他付“报酬”。这本来是使母亲非常伤心的事,母亲完全有充分的理由把儿子给狠狠地训斥一顿。
然而,这位母亲没有那样做。她一句话也没有说,而是同样给儿子拉了一份“帐单”,标明母亲为儿子付出了那么多,明确告诉儿子他一芬尼钱也不欠母亲的。母亲对儿子所做的一切,都是无代价的,只是体现母亲对儿子深沉的爱。
母亲这是在运用“润物细无声”的感化方法教育儿子,儿子从中受到了极为深刻的教育。
“要花钱,就去打工!”
在商品经济社会里,家长有责任给子女灌输一些商品意识。但不能以出卖“家庭伦理道德”为代价,不能拿“义务”做“交易”。
要孩子增强商品意识,认识劳动的经济价值,体验商品交易活动,可以用“打工”的形式。但不能在家庭范围以内进行,应当到家庭以外去实施,以避免引起孩子的误解。
在美国,每年大约有三百万中学生在外边打工,他们有一个口头禅:“要花钱,就去打工!”通过打工,不仅获得了零花钱,也培养了劳动能力、自立意识和商品意识。
孩子在家里“打工”利少弊多,不宜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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