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早起床,也就早早把小孩送进学校。在仍没有什么车流之前,顺利停好车,牵着小孩的小手慢慢向学校走去。路上碰到同样早的同班同学,小孩马上牵着同学的小手,一起走进学校的院子。没走多远,远远就看见他们班的老师站在学校门口欢迎小朋友,两个小孩同时甩开父母的手,向着老师“绝尘而去”,连向父母说再见都顾不上。
假日小孩约好同学,要到该名同学家“做客”——一起玩,经过双方父母的多次电话沟通,寻寻觅觅,终于找到了,小孩一进门,尽管是头一次去,却如在家一般,马上牵着同学的手,飞奔进去玩,根本不看我一眼。只能灰溜溜地离去。
这是四岁的女儿,也才四岁。台湾曾有一本书名为《父母的保存期限只有十年》,我正在沉思,能否保有十年?这几乎是一个奢侈的梦,无论如何进行感情的投资,一旦长成,小孩是需要自己的朋友、同学、圈子的,哪怕只是四岁的小人,在同学、母亲之前的选择已经毫不犹豫。这不能怪她,极其正常的反应,自己何尝不是如此?儿女是父母生活中永远的主角,而在儿女眼中,我们能当主角的日子屈指可数,十年,已经够长了!永远只会缠着父母、活在父母的阴影中,这般的小孩既长不大,也不会快乐!然而,作为父母的就只能接受、承认这个事实,而非强求、指责!尽管,尽管,心理上的落差是巨大的!
距离十年,我还能享受六年!珍惜目前的每一个日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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